合同纠纷
租房问题
租房问题 我跟房东租房的时候,租住时间是7月到1月,共计半年。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只有一张出租房专用收据,上面有备注内容是:票据开出中途一律不退房租,未住满6(机打是三个月,后手写修改成6个月)个月的不退押金,到期如不续租应提前7天通知房东,否则多收7天房租,超时的将按每天50远计算,贵重物品和钱财自行保管,遗失自负。后来得之,原来只是二手房东,而从10月开始,二手房东换人了,也没有通知租客。听以前租客说,之前就换过一次。现在还有3个月房子才到期,由于住进来之后,这边环境不好,加上现在公司安排住宿,我想提前搬走,不想注满6个月,由于住进了的时候,跟经手的二手房东说,如果不住了,最后一个月可以用押金抵房租,我想问,我如果现在搬走,并用押金抵这个月的房租,算不算合理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出租问题问(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4-10-13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