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 1、2人于1992年结婚,男方原配去世,3孩,1套平房(1大院内若干间,含自住和放杂物的),N亩A村内划分的承包地(2012年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后政府给与了赔偿款N万元);女方与原配离异,1孩,N万元存款、N亩Z村内划分的承包地及旧房一套(离婚时法院判定的与其原配分得的,存款婚后由其个人保管,从未在现家庭使用过;婚后因距现居地较远,长年出租给他人,但总说承租人未给过租金,旧房现已不能住人);2、现双方私下协议时:女方要求和男方对半分割土地赔偿款及房产,男方认为婚后女方对自己及自己的孩子很不好,尽管自己对对方孩子与自己孩子始终一碗水端平,可对方孩子对自己很不孝顺,内心很是伤心、失望,坚持赔偿款是自己的土地赔偿款,房子是自己的房子,不愿与女方对半分;3、2人的公有财产究竟是哪些?如果离婚财产究竟该如何分割?女方在Z村的土地、房屋(好像是已不能住人)是否也应该按照固定资产市场价值算在内,女方离异所分N万元存款是否算在内?如果暂不离婚把资产分配给子女、孙辈该遵循怎样的原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uaile……(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10-05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