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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原告能否分割一半财产的问题

关于离婚,原告能否分割一半财产的问题 由于男方以供养不起孩子为理由,要求女方必须考上公务员或职员才考虑孩子的问题,结婚已4年,一直拒绝生孩子,这样导致女方青春被误,在无奈之下,女方如果提出离婚,那么女方作为原告能否分割至少一半财产或要求给予房产(女方收入承担不起月供,可考虑出租增加收入支撑月供)?或者要求60%-80%的财产?由于女方无柰才提出离婚的,虽为原告,但法律是否酌情考虑女方?

有关情况是:
房子首付25万(男方所付),贷款100万,结婚证和房产证登记为同一天,婚后女方花了6万的装修费用及购买家具家电,目前房子价值235万。结婚后,男方负责房贷、水电支出(男方的银行帐户扣款),女方负责生活开支(无银行明细)。
另有外地的一套房子是婚后第三年买的,属于父母、他和他姐姐共同购买,他提取了6万多的公积金付的部分首付。该共同财产如何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zxf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9-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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