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河南,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我是2007年10月1日进公司
我在河南,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我是2007年10月1日进公司 我在河南,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我是2007年10月1日进公司,当时签订合同是15年,截止目前为公司服务整7年,在这7年中服从公司安排,先是在郑州工作,2010年3月因公司需要派遣到濮阳市,负责地区所有事物,不仅补上了以前的业绩差额,还完成了当年任务,本人无论是在郑州还是在濮阳工作,业绩一直很突出,尤其把2011你那濮阳地区从公司的落后地区做到了,全公司超额比例第一名的成绩,超额140%,可是到了2013年公司新进高管,公司改革,我就由以前的地区主管,降级到了供应链主管,并且从濮阳全家搬到了新乡市,公司要进步改革也是可以理解的。就这样在供应链的岗位上,从2013年4月一直做到目前。但是2014年初,公司新进供应链经理,一切就从这时发生了改变。由于新进领导在专业方面较有经验,对我们中途转岗的就非常不认可,总认为我们供应链主管什么都不会,什么都做不好,但是在工作思路上也从来不教我们,各地区主管和供应链经理的矛盾越来越深,用绩效考核打分来整治我们,导致是全公司部门供应链的分数最低,每月都要扣几百元,最终我们各地区主管忍无可忍写了联名信交给CEO、COO、HR,反映我们一直不能解决的问题,我本人名字写在上面,本以为这种方式公司会重视,但是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竟然通知要辞退我,让我非常的气愤,我随后和CEO沟通后,也表明了我的观点“如果是我的能力不足,或我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我自己就会离开,但是如果因为这封信反映的问题而辞退我,我不能接受”。公司当时说辞退也是一种威胁,同时劝我自己离开,是想走辞职而不是辞退,这样对我就不会有任何的赔偿,算是我自愿离开的,我当然是直接拒绝,后来公司又通知我给我调岗,让我从新乡调到郑州做店长,就是因为我们写了一封信,就这样对待我,又是劝退又是调岗,工资待遇答复降低,请问这是不是一种变相让我自离的表现,我现在该怎么办?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公司辞退我是否犯法呢?如果辞退要如何赔偿我?如果我不愿意到另一个城市另一个岗位,选择离开公司,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仅仅因为一封反映问题的联名书,大家都签了名,但是公司就认为是我挑唆大家写,就这样辞退我,难道我们劳动者就没有反馈问题的权利吗?请帮帮我吧,即使离开我也要正大光明的离开,不愿意这样背负责任的离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4-10-01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