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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续签合同,更改工作地点

续签合同,更改工作地点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今天到期,在该公司总共工作4年时间。前天公司人跟我谈,说要续约的话,就得把我调往北京,如果不同意去北京,我就得自己离职,公司出于人道赔我一个月工资。我想问,我不去北京可以吗?在不去北京的情况下能否得到经济补偿?我的合同上签订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可是合同里面有两条我不太理解,是否能造成我不能得到补偿的依据?1.在本合同期限内,如用工单位发生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变更协议。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或被甲方撤回的,乙方同意服从甲方改派其他用工单位或其他合理的工作安排,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视为严重违纪,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ly10……(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4-09-3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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