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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峰同志:浙江国蒙汽车0部件有限公司正式通知你。你自201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己旷工7天 刘晓峰同志:浙江国蒙汽车0部件有限公司正式通知你。你自201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己旷工7天。属于旷工自离.按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予其结算工资.特此通告!浙江国蒙汽车0部件有限公司.2014.9.26 我改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4-09-26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