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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疑问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疑问 1、现在我单位实行每天挑人上班,但每天(含节假日)早上必须报道。我每天早上报到然后挑不上,算不算上班。如果算休息,与《劳动法》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8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2、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并没有安排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且上班时间违反《劳动法》第36、38、41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j5……(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4-09-2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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