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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我公司与售楼员签了合同,但是以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内容是说非全日制用工上班,只给上工伤保险,这样合法吗?合同条款如下:
    第三条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时止。该工作完成的标志是        。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园林工/保洁员/秩序维护员 /  顾问/销售员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或乙方自行调整时间安排工作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最低工资/24天*4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30)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根据乙方业绩/表现,甲方给预提成/奖励/补贴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已在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社保乙方以自行解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klcgs(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09-03-2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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