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名员工,他的劳动关系在别的地方,但是在我公司工作,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险也都不在我公司上
这是按照有补偿的
你好,现在劳动法律明确,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从事多分工作的。
您说的这种情况目前确实存在,如果员工在其他地方已经交纳保险,那么您们单位是不能为员工重复交纳保险的,但是还是和员工形成一个书面材料较好。至于合同还是应该签订的,因为合同中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地点,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这也便于单位在实际用工时和员工的权利义务的确定。至于您公司辞退员工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这个和保险没有关系。
要区别具体情况,如果是劳务派遣,可以按照你们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可以退回员工的情况解决。如果能确定属于劳务关系,可以按照你们的劳务约定办理,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确定属于劳动关系,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会有经济补偿,需要根据介入案情判断。
应该有经济补偿。
你好:依法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