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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单位恶意拖欠工资

单位恶意拖欠工资 本人于2013年6月2日应聘到内蒙古蒙邦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公司位于包头市包头市高新区创业园区e座710),试用期工资标准每月3000元,试用期3个月,表现良好可以提前转正,工资要求在包头市区内最低每月5000元以上,市区外最低每月6000元以上,同时要求缴纳各项应缴的社会保险,岗位为管理及技术人员,当时蒙邦公司同意。于2013年7月中旬末蒙邦公司通知申请人固阳文圪气项目部急缺管理人员。调本人到固阳文圪气项目部担任副经理一职同时提前结束试用期转正工资标准每月6600元。期间未接到蒙邦公司及项目部的任何工作失误及不胜任的书面通告及谈话。在此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接受了培训并取得了高级爆破安全作业资格证(属于单位在职员工培训)。
     到2014年1月份全公司调整工资待遇本人副经理岗位为年薪10万,每月先发5000元,其余部分到年底发放。到5月底蒙邦公司通知到鄂尔多斯呼和乌素项目部急缺一名有设计能力及现场经验的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每月6500元,蒙邦公司同时通知年薪截止。蒙邦公司在未与本人协商同意及签署岗位及工资变更协定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工资标准及工作岗位。当时本人提出异议一直未给予答复。期间未接到蒙邦公司及项目部的任何工作失误及不胜任的任何书面通告及谈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aa……(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4-09-12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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