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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咨询

劳务纠纷咨询 你好,我是2002.05.16到一个韩资企业做管理工作,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之后,我已与公司签定二次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1.03.31到期,按公司以往的作法,与我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能性比较小,现特向您咨询:
1.正常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拿到至少8个月的赔偿金?
2.我是否可以以公司加班未支付加班费,前期未按实际工资标准交纳社保医保,02年全年未交纳社保等违法行为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获得更多的赔偿呢?赔偿如何计算?

请回复,谢谢!

胡女士:13886175935,E-MAIL:6818825@QQ.COM, QQ:6818825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ili3……(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12-0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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