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未到期被集体辞退的经济赔偿。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未到期被集体辞退的经济赔偿。 律师您好!我单位共有19名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我),合同均未到期,现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通知(提前一月)我们2014年9月30日“一刀切”终止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给予经济补偿。
我想咨询的是:1.现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的确出现不小的困难,集体辞退我们也是他们的意思,但用人单位(派遣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之情形,且我19人合同均未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裁员,我们能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主张我们的权利(即要求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主张经济赔偿)。2.类似我们这种情况,如果能够向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主张经济赔偿,用工单位是否有连带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yb_20……(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09-02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