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未到期被集体辞退的经济赔偿。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未到期被集体辞退的经济赔偿。 律师您好!我单位共有19名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我),合同均未到期,现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通知(提前一月)我们2014年9月30日“一刀切”终止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给予经济补偿。
我想咨询的是:1.现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的确出现不小的困难,集体辞退我们也是他们的意思,但用人单位(派遣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之情形,且我19人合同均未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裁员,我们能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主张我们的权利(即要求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主张经济赔偿)。2.类似我们这种情况,如果能够向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主张经济赔偿,用工单位是否有连带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yb_20……(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09-02 10: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