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我向法院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低是否合理?
我向法院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低是否合理? 2009年10月,单位准备建员工福利房,估计略高于成本价向内部职工出售,每人一套。我因为当时经济拮据,就把属于我的那套房子的指标卖给了汪某,由汪某给我三万元转让金。合同同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10万元。现如今,房价大涨,单位的福利房就要交房了,每平方低于市场价近2000元,也就是说原本属于我的那套140平方的房子要低于市场价28万元。于是,我想违约,我原意承担三万元的违约金,也就是说退还他三万元转让金再赔付三万元违约金,一共六万元。因为在我看来,这是我违约,如果是他违约不买了或其他缘故,他也不可能真去付我十万违约金,他最多就是已经给我的那三万元转让金的损失,所以从公平的角度,我想向法院申请调低违约金不超过三万元,您看是否可以获得法院支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nhu2……(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4-08-29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