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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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咨询 本人于2010年开始在公司工作,并被派驻在国外工厂任职,在外工作至今(有护照出入境记录为证)。这期间我的工作安排,职务任免,岗位安排,工资发放,回国与出国时间,全由国内公司决定。由于国家不同,风俗习惯相异,再加上工作原因,有三年中国节假日(春节、国庆等)都是在国外工作,期间没有休假,也没有得到法定节假日工资。这几年工资的发放是每个月10日--20日期间由公司财务部门将工资汇到我国内的银行卡上,没有在工资条上签过字。工资标准是2012年4月公司下发的正式文件规定的。文件规定工资标准自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文件扫描件证明)。现在由于本人在国外工作期间受伤(有国外医院检查诊断核磁片与诊断书)身体有许多不适。
自2010年加入公司至今公司不与本人签署劳务合同,也没有依法为本人缴纳这几年的养老金,社保金,医疗保险金等。现在公司以其他安排为理由要我辞职,请问这事情该如何办理妥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jia9……(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4-08-23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