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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案件为同一当事人的,可否由同一承办人审理?
两起案件为同一当事人的,可否由同一承办人审理? 两起案件(一个民事的,一个自诉的)为同一当事人的,可否由同一承办人审理,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邂逅2009(辽宁)
提问时间:2010-11-30 21:13
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30日 23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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