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如是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可要求其回避。
如果律师只是具有劳动仲裁员资格,但并未在同一起案件中既担任一方代理人,又担任仲裁员,那并为违法,如果是既担当同案仲裁员,又是一方代理人,那肯定要回避,这是违法的。
答:仲裁员应当回避的理由: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本案中以代理人身份参加仲裁,是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