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起诉我个人以我擅自离职和重要岗位为由
公司起诉我个人以我擅自离职和重要岗位为由 本人2009年6月20日进入这家公司,同时进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任职公司法务部人员以为本人缴纳社保为由,曾让本人写过一封承诺书,承诺本人为公司服务三年,如果不写就不给本人缴纳社保。本人写后,于2010年1月开始为本人缴纳社保,直至2010年10月16日本人结婚,公司以工作为由让本人于2010年10月19日就到岗上班,因与公司在意见上冲突,本人2010年10月20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2010年11月4日自动离职。现公司以重要岗位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本人赔偿经济损失,麻烦问一下律师,我在这个公司一个月才1200块钱能算得上是重要岗位吗?并且我在职期间,公司经常加班,从未给过一分加班费,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经常上班,麻烦问一下律师,这样的问题我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846557……(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0-11-29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