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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后房产证相关问题

法院调解离婚后房产证相关问题 我于2000年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我父亲用我的名字于2003年购买了城隍庙商城三间商铺。当时城隍庙开发商去房管局给办房产证,把这三间商铺办成了一个房产证。我父亲今年想用该房产证抵押贷款,在房产评估时,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我忙说,该房产证不能用,需要改为三个房产证。也就是说,三间商铺分别应有独立的房产证。
   前妻于2004年起诉离婚。我们在法院调解下协议离婚。前妻家是外地的,离婚后没有联系。前妻在法院调解的询问笔录中说:“房子为被告所有。”但离婚调解书中无财产的相关内容。房管局分办房产证需要法院的有关财产的判决书。这下麻烦了。
   我想咨询律师,我还有必要重新去法院起诉有关房产的问题吗?如果对方不应诉,多长时间法院能做出判决?万一对方应诉,法院可能会怎样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l960……(山东)
提问时间:2010-11-29 16: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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