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未签订劳务合同以及工资低于上海市工资的最低标准

未签订劳务合同以及工资低于上海市工资的最低标准 从2013年6月27日至2014年6月16日之间!与公司未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且月薪1500。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说我证据不足,只能获得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的赔偿。我的证据材料现有2份,一份为6月16日之后与公司法人的电话录音,该录音中公司法人口述“咱工作真的这前前后后一年了”;以及“你这样走,你收入怎么办呀!1500都没有了!”一份为工作期间的所有电子邮件文档;公司法人注册了2家公司,两家公司我都有在业务操作;我后期如果到法院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_ass……(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4-08-18 12: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