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如何维护此案中的被告权益?
如何维护此案中的被告权益? 晏某与张某(均为女性)是邻居,居住乡下,不懂文化。去年,晏某家建新房子,但路不通到户,于是与张某家商量,一起把路修进来(张某家原先也为修路找过晏某家商量),至于占地,全是晏某家的,并不需要张某家另外划地来补偿。张某家起初同意修路,并参加修了几天,但渐渐地感觉到这时候修路好像有点亏的感觉(因为之前张某家建新房子时路不通),所以就口出怨言甚至言语中伤晏某家,晏某家的人听在耳里,但并未回应,想尽量团结张某家修路。眼见语言中伤没有把晏某激怒和其吵架,于是自动退出修路。等到晏某家把路修好,其中有一段占地不是晏某家的(也不是张某家的),晏某家也用其他的土地换了过来。这时张某家感到当初不参与修路实在不划算,于是故意把三轮车开进来,遭到了晏某家阻拦,因为晏某家当初说过,参与修路则人与车都可以走这条路,不参与则人可走但车不可以,现在要走也可以,先把缺的工时补上(指以金钱方式),占地要平摊。张某家显然不愿意这样做,就耍起了无赖,一直惹晏某吵架,张某先后与晏某吵了几架,后经村委会协调,结果是让两家把路基所占土地丈量后平摊,把所缺工时补上。但张某家不但不履行,反而更恨晏某家,特别是恨晏某,故常常挑衅晏某。今年春天的一天,张某突然请了人到晏某家,说:“我家的羊把你家的菜吃了,现在我请了见证人来一起去看看。吃了多少我来赔。”晏某家根本不知道菜被吃了,于是一起去看。结果地里的菜只被羊咬了几片边叶,微不足道,根本就不用请人来看,一般情况连说一声“我家的羊吃了你家的几片菜叶”都不用说。晏某家以前地里的玉米被另一家的羊啃得精光,当时两家的人一起去看过,后来玉米慢慢长起来了(玉米被羊吃时刚出土不久),晏某家最终也没让那家赔。现在张某家的羊吃了几片菜叶就“兴师动众”起来,这明摆着在赌气嘛!在挑衅嘛!在张某请来的公证人面前,张某和晏某就吵起来了,最后还两人还发生抓扯,被拉开,均没伤到对方。这下张某更不得了了,跑到村委会去告状。回来时晏某正在新修的路边敲公分石,张某老远看到就破口大骂晏某,但晏某知道张某故意挑衅,便不像以往跟张某吵,而是有意识的回避。沙也不敲了,回到屋里。但张某并不就此罢休,回家拿了一根扁担扛着,追着晏某骂到门口。晏某敲沙的锤子当时没有带回家,后来想起来在路边怕被人拿走了,于是就去拿锤子。张某就边骂追着去,晏某也没有争锋相对,拿了锤子就往家里走(敲沙的地方离家50米左右),这时张某转到了晏某背后,距晏某两三米的样子,捡起石头就往晏某头部砸来,砸中后背,晏某还没怎么反应过来,张某的扁担已向晏某头部砸来,晏某转身使得扁担插着晏某的耳朵而下打到肩膀上。晏某随即用手中的锤子进行防御,最后张某左手骨折,小腿骨折,头部也被击伤。(这些都没有视频、录音等资料留下,唯一的目击人是晏某的丈夫,当时他在三米多高的墙上砌砖,他不知道用手机可以录音、录视频)晏某受的是轻伤,为暗伤,因没流血也就没去医院。随后张某报了案,并被拉到医院治疗,晏某的丈夫给张某支付了八千元的医药费。张某的伤好后,当地派出所进行协调,终因达不到张某的要求而告吹。派出所又让两家在一个星期之内在进行协调。由于张某的丈夫与晏某的丈夫是从曾祖父分支的叔侄俩,于是晏某的丈夫就请了宗族内有威望的人来进行调解,但最终张某提出来要晏某家管她家一年的农活,并给她家放一年的羊,这些条件让晏某家无法接受,调解失败。张某要求起诉晏某故意伤害罪(张某的伤第一次鉴定为轻微伤,重新鉴定后为轻伤一级),晏某家起初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并没有理亏。晏某开始被传讯,晏某不识文化,更不懂法律,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出的法律条文、词汇、概念,晏某什么也不懂,不理解,更不知道什么是“委托辩护代理人”。现在晏某竟被逮捕羁押,晏某的权益应当如何维护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4451……(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4-08-08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