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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没打人,却被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打人,却被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经过:李某和张某系同村同组村民,两家相距不远。2013年12月31日凌晨三点左右张某与其丈夫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早上5点多的时候到自家厕所装了两袋大粪扔到了李某家大门口及停在自家门口的车上,并在李某家对面破口大骂,当时李某未起床也未理睬。张某闹了一会又跑到另外一家同村村民郑某门口,用砖头砸碎其橱窗玻璃、砸坏其窗户,这时候郑某报警。李某起床看到自家门口情况,将车开到张某门口理论。此时110民警到了,现场取证的过程中,张某极力阻止并与110民警争夺相机。后来110就走了。李某要求张某或其家人把车上大粪洗干净遭到拒绝。直到9点40分仍无人处理,于是砸坏了张某的大门玻璃,找邻居借了水桶把车冲洗干净,当时张某一直坐在自家门口椅子上目睹整个过程。直到车子洗干净了,李某准备开车离去的时候,张某一手拿着菜刀,一手拿着一块大门门板往李某冲过来,欲用门砸李某,当时李某用手挡了一下门,手受了伤,同时张某倒在了地上,李某立即报警,张某见状从地上爬起来,搬了一把椅子爬到车顶上,开始胡乱砸车,大概砸了半个小时警察再次来到现场,警察见状上前劝说了张某半个小时她才自己从车顶下来。警察开始现场调解将近2个小时,期间张某给其亲属打了半个小时电话,也一直在现场听民警讲话。直到12点半左右,她让其家属打来凉水拍打后脑勺,之后其亲属发现其脸色不好,于是张某及其家属一同到医院去检查。他们走之后,警察要李某自己去修车,保存好相关票据,到时候再找张某赔偿。于是就都散了。
事情转折:下午4点左右李某接到电话去派出所录了口供。接下来的几天,也陆续接到派出所电话,要求补充材料,录口供,每次都有去。在2014年1月9日李某被通知刑事拘留,至今关押在看守所。后来公安机关对其家属出具了拘留证,理由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事情发展:李某及其家属陆续了解到详情,张某当天下午去其亲属所在医院检查时,就办理了入院手续,并且被告知要求做开颅手术,后又因为病情原因转院再次手术,1月8日张某家属带着电视台记者进行了采访,并且对着镜头声称遭到李某及其妻的殴打,头部被钉锤和砖头重伤成现在这样。并且向记者出具了《伤情鉴定书》、《病危通知书》,1月9日带着记者采访了办案民警严某,质问民警下一步是否立案调查。李某也就是在此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情现状:李某被刑事拘留第十五天,其家属被告知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发出逮捕令,李某家属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县公安局相关领导明确表示几率不大,请问,这个事情作为李某一方家属,能做些什么?有无法制专栏记者或者媒体或者律师愿意提供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老百姓是怎么……(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4-01-2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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