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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生溺亡,责任分配问题

学生溺亡,责任分配问题 基本案情:现有一正常对外开放的旅游区,正在一水域建设一游泳池(水很深),在建泳池周边设置了护栏,但存在一个较大的缺口未设护栏,池边贴有一个非常小的不显眼的警示。甲(16岁,正值初中毕业),乙(23岁,单身未婚),跟随亲戚丙(30多岁)于某晚去旅游区该水域游泳。由于天黑,完全看不到警示牌与护栏,甲正好路过该泳池未设护栏的缺口处,踩在挖掘出来的沙石上即刻陷入池中,乙见状去拉,双双沉入。丙下水欲救,但体力耗尽,游回。甲、乙溺亡。
主要问题是:
1. 责任归咎:该游泳池的负责人是否有责,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注意义务?且责任由多大?
2. 适格的被告:该旅游区属于当地镇政府的一项旅游开发项目,但镇政府推说其不是该旅游区的管理者,那谁应是该旅游区内游泳池的负责人?该泳池的承建人还是县里有关部门?
3. 保险理赔:甲16岁,未成年人,暂且不论其父母及亲戚丙的监护责任与安全保护义务,作为学生,由学校办理了学生意外保险,那么今年6月刚刚毕业,是否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感谢提供宝贵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fan……(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8-0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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