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拆迁,您是专业的房产律师,肯定办过不少拆迁的案子,请问以您的经验,我们在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通常来说,被拆迁人应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方案,明确安置协议的内容,了解可获得补偿的方式、范围和标准;了解在拆迁房屋过程中自身所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主要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 被拆迁人对安置方式是有选择权的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等补偿方式,同时对于因旧城区改造拆迁个人住宅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原址回迁,同时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或者就近地段房屋。所以要求产权调换或者原址回迁在在房屋拆迁中是合理要求,被拆迁人可以提,也有权利提。
二、在补偿安置协议中,容易疏忽的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
这一点是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容易疏忽的,在安置补偿协议中没有约定过渡期到期后过渡费用如何支付,又没有约定周转用房。在团队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很多没有关于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的约定,导致自己支付了超额的费用。现实中,超期交付安置房是常见的,所以一定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清楚。
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要能顶得住“诱惑”
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协议内容,虽然拆迁人可能会使尽所有可能的“威逼利诱”,但如果没有考虑清楚,就要坚决顶住。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再启动维权程序,成本就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