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时,受了对方的蒙骗,赔偿的数额跟别人比少很多,请问我可以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吗?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违背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可以撤销,但是被拆迁人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合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欺诈、胁迫的情节存在。同时要注意,撤销合同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