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住户与供热公司之前的问题,详见下
住户与供热公司之前的问题,详见下 原因:2008年春,供暖公司下了一个通知,内容是强制性将暖气改为分户供热,所以,部分人响应,已经改了,但一部分人不同意。改的有12户,不改的有60户,到现在为止,改的这些人的暖气还没有接到室外的主管道上(到现在还没有安装主管道,预计现在开始挖也来不及,因为一楼是门室楼,她们是绝对不会让的,因为会担误她们生意)。
现在:供热公司要在这些已经分户改完的用户家中,再次安装管道,供那些没改的人家供热,这些已经分户改完的用户,就按分户改完的来供热。也就是说,在改完的基础上,再在家中安装一些与自己无关的管道。
我想问:我们已经按照与供热公司签订的分户供热改造合同,履行完承诺,在其安装的时候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由此产生的损失,已经由我们自己负责,既然已经完成合同,我们就不再有责任和义务让其在安装之后,再在我家安装一些与我家供热无关的暖气管道。
1、如果我们同意安装一些与我家供热无关的管道,造成的损失,是不是应该由供热公司对我们预先进行赔偿。会赔偿给我们多少?
2、如果我们不同意安装这些无关的管道,(我们已经按合同履行完毕,这些无关的管道安装不在合同之内,不然不会与我们商量。)我们是否会负上什么法律责任?我们会赔偿供热公司多少?
3、我们可不可以让供热公司将一切都恢复原样,退回当时所交纳的暖气改造费用,并且要求供热公司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会赔偿我们多少?
4、如果最终今年因为协商不成,造成冬季无法采暖,那我们这72家住户是否可以联名控告供热公司。我们是否能赢?供热公司将赔偿每户多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ther……(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08-09-12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