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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替公司背黑锅,找公司赔偿是否合理

因公替公司背黑锅,找公司赔偿是否合理 大律师们好,我是一名工程监理,主要负责监理试验室技术工作,不属于行政管理人员。由于本试验室的执业资质、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及人员(试验室三大基本配置)均不满足工程建设相关要求,我从工地一开始,前前后后也是多次跟总监(监理项目第一负责人)提出这些问题需要按要求配置,总监总是以“公司节约开支”、“监理试验室基本是摆设,不用”为由拒绝按要求配置,而我做为一名技术工作人员对此也是无奈,领导怎么安排也就怎么做吧,期间曾听总监安排,私刻质量认证徽章(CMA章,需要母体试验室授权才可以用,我们没有呗授权)一枚,也使用了大半年,后来母体试验室知道情况了,但是没有追究责任。而今年6月份质量监督站的一次检查,暴露了所有问题,主要是试验室资质、设备、人员三大块(这些都是公司和项目行政领导决定的事情,这些方面都需要钱去解决问题,但是公司和项目又不肯拿钱出来,所以说这些事情早晚在检查中是要被发现的。资质是公司找的,总监签的合同,设备是公司从上个工地拉来的废旧仪器(缺的仪器不愿买,维修旧设备总监说超过5千块不要考虑,我当时清理的修理费是1万5千多,总监没答应,人员更是我不能左右的,都是总监或者公司安排,总之,这些问题和我一个小小的试验室主任没有关系),其中试验工作有超资质(超出母体试验室授权范围)试验,资质这一块,当时和母体试验室签订协议的时候是总监自己去谈的,回来后才告诉我试验授权项目,我才发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但是总监说是公司领导联系的,合同和价钱都谈好了不能更改了,把母体试验室的电子版试验项目表发给我,让我伪造试验授权项目表。而我做这一切事都是受总监安排,有时候当我表露出不想这样做的时候,他总以我女朋友的工作为要挟(我女朋友也在这个项目做资料员,我们都不是公司正式员工),虽然话语不很直接,但是总是透露出:如果不按我的意思办,就不让你女朋友在这工作。就是因为6月份的检查,要以真实的检查结果上报,公司肯定将受到更大的惩罚和损失,公司领导和总监托关系找门路,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把问题改为较小问题,但责任主体变为我,我受到行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通报的人员,在通报期间,如再次遭到,哪怕是一般不良记录,就会终身不得在此行业从业),3年不得在该区域(可以在本区域以外)该行业从事任何工作。公司又在未征求我个人意见的情况下,安排我去另一方项目工作。至此我对这个公司失望透了,不愿在这个公司工作了,我以给公司背负罪名承担责任为由,向公司提出赔偿合理吗?我要求赔偿被通报这3年的正常工资收入合理吗?或者说我该怎么做才好?请大律师给予分析知道,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妖精211(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4-07-2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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