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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本人是9月13日进入工厂,到10月8日工厂才给我签合同,而且合同时间是由10月8日算起,签定合同期为二年,还有和我们签合同的是一间外派公司并不是本工厂。11月22日工厂人事说我比同期进工厂一个人的技术差点,并以这个理由和本人终止合同。请问工厂是否要陪我一个月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算,我已经在工厂上班有2个月多10天了,请问我这样算是过了试用期没用?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chena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1-23 14:00
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23日 14时04分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到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的,不超过六个月,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在试用期解除,是没有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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