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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杀人事件(杀了3个)

杀人事件(杀了3个) 你好,我住江西宜春市上高县。2010年19号晚上9点55分,在我家下面发生一起杀人事件,我妈被捅到了心脏现在稳定了下来,还没有脱离危险期,我奶奶被捅穿了肠子。脱离危险期,还有一个人被捅了2刀也脱离了危险期, 那个人前天晚上在新余被抓住, 这个人30多岁,当时没有喝酒 ,检查了他 也没有精神疾病。 他家了特别穷。 30多岁没有结婚。我想问问, 难道这些医药费全是我家出吗? 10多万。他一毛也拿不出。 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9837……(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0-11-2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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