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事件
打架事件 一年前甲方和乙方因琐事发生争执直至大打出手,过不多时乙方喊来其他人员要报复甲方并持凶器,这时经旁观者报案警察赶到将甲方两人乙方若干人带回讯问并留案底(现在乙方有几人在关押期间)后双方各自看病,甲方经鉴定为轻微伤乙方一人出院一人一直为给出伤情鉴定,近期其鉴定为重伤致使甲方一人被拘提。请问此事件甲方要承担责任吗?其相关规定能否给予解释?(注:之前每次去派出所办理此事相关事宜时甲方均为受害人)急望快些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36347……(天津)
提问时间:2010-11-22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