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事宜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事宜 你好,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租的房子,租约双方是房主和我男朋友的名字,并没有我的名字,但是记下了我的身份证号,我们俩每个月都准时的交房租,差半个月到一年,因为工作需要不租了,当初租约上并没有写着要交物业费里边的垃圾费,当初房主说好了物业费什么的都不需要我们交,只需要交水电费就行,然而房东一听见我们说不租了,就非得要让我们交这个快一年的垃圾费的,说不交就告我们,钥匙当初说要交的话,我们一定会交的,关键是当初根本的就没说,请问这种情况,房主能有机会告吗?还总发短信恐吓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ingca……(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4-07-16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