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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再就业能否享受同岗同酬

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再就业能否享受同岗同酬 2000年随着“减员增效”、“转世入轨”潮流,辽宁省石油系统将很多职工以“买断工龄”形式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由于工作需要,有部分人员被留用和招召回了原单位工作,但由于身份的变化,相同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与原职工区别很大,并低于社会上招用的员工(不按本企业工资制度执行)。很想知道,这些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再就业是否受劳动法保护,能否享受同岗同酬。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再就业劳动者(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4-07-14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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