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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租房结束,物品损坏赔偿的问题

关于租房结束,物品损坏赔偿的问题 我从2013年7月1日开始租房到2014年6月30日,押金是1500元,到期后我准备退房时。房东表示,房间太脏要我们出钱清洁,我们因为要离开当地,很着急,所以就请了保洁公司,花了900元打扫,这个钱是我们出的。
然后,房东又说墙面起皮损坏,要我们重新找人粉刷修补,还说押金都不够赔的。之后我们协商准备出一部分钱解决,可是房东又说洗衣机损坏了(不影响正常使用,主要是外观和玻璃有裂痕),他还说现在能用,不代表几个月后也能用,还说洗衣机花了3800+购买的,要我们出2000元买个新的洗衣机给他们。
我们4个人住宿,都是学生,我们有租房合同,但是感觉房东越来越过分,所以想咨询一下法律上,我们应该如何做?
还有合同上并没有说,要我们打扫房屋,我们可否索回保洁公司清洁的费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tj199……(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4-07-0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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