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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物件的损坏赔偿问题

关于公司物件的损坏赔偿问题 公司有辆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坏了,但是没有人承担责任,于是该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的《汽车管理》规定,对最后使用者A进行了全责处罚(A的使用性质为公用)。有2个问题要咨询:
1.这样的责任认定是否合理?有人证证明玻璃在A使用之前玻璃已经破裂,无物证。因此公司不受理,认定要最后使用者负责,这个判断是否有问题?
2.该《汽车管理》规定,最后使用者没有看过,入职培训的时候也没有培训,现在一出问题才拿出来给A定责,并根据自己的条款要A承担全部责任,是否有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dslzi……(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4-01-14 16:1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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