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制企业支付丧葬费用的明细
根据辽宁省的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改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都应当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