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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你好:我从2012年3月1日至今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16年3月1日,工种:驾驶员,2013年11月被医院检查出患上糖尿病,住院治疗并恢复,公司没有给病假只给了事假,办有慢性病卡,我的工资是2800元在公司工作期间里加班无数次,公司月结给我的加班费是50元一次,公司现在打算开除我,并多支付3个月工资,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补偿金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hao……(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4-06-2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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