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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待遇合理吗?

这样的待遇合理吗? 我今年78岁,46年参加革命,离休前一直在商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离休后十几年后,原来工作过的物资公司被县财政局兼并,成为事业单位,在今年的离休工资调整中,企业单位离休的要比事业单位离休的高出三、四百元,而我现在却因为原来的物资公司成为事业单位只能拿到一半钱,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JIN……(新疆)
提问时间:2010-11-16 21: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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