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房产问题

房产问题 我爷爷有4个儿子,其中二叔过继给其舅舅,四叔现在去世。爸爸长子,86年分家时爷爷3间房和我家3间房是挨着的,给三叔在村里盖了4间新房,当时立了一个协议内容如下:立字人我爷爷与长子我爸爸因房子问题同其子三叔四叔共同协商,同意将爷爷正房三间厢房两间卖给爸爸为主。作价三百元(其中正房东面一间分给爸爸不作价)但是爷爷有权居住以老为期,同众言明,立字为证。现爷爷已去世,爸爸想翻新老房,同时也给奶奶改善一下生活条件,可是三叔闹着不许动,还要和爸爸平分这三间房,还有土地。奶奶的意思是按照协议上写的房子给我爸爸,土地两人平分,可是三叔不同意就去闹奶奶要房子,要不就不管奶奶了。我想知道爸爸可以按照当时立的协议来接手奶奶的房屋吗?还有三叔就是不管奶奶了,奶奶是否可以要回分给三叔的土地赠与赡养她的子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mxzm(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11-16 19:5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