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无法证明工作地点就拒收么?
无法证明工作地点就拒收么? 到成都市劳动仲裁委交申请书、证据,俩小伙子说我的材料无法证明工作地在成都就拒收,说是去找有红章的材料能证明工作地是成都的材料才会接受材料,这样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符不符合条件都没接受怎么判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gua……(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6-24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