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开发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开发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2003年我到异地搞房地产开发,由于没有开发资质挂靠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资金问题当时给我干施工的人,给我拿一部分钱,我跟他签一个协议并给他打一个欠条,后来我把这部分钱和我一部分钱一起打入当地动迁管理办公室作为补偿金。但是动迁管理办公室出示的收据是我们两个的名字。当该工程动迁完后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看这个工程有利可图,把我免了不让我干了,我前期投入也不给我,并且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据我和他人协议背着我私自把我打动迁管理办公室的钱,还给他人(我借款人)。我想问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怎么办?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base(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4-06-24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