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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驻外人员随任配偶的工作单位是否应为其配偶保留工作岗位?

驻外人员随任配偶的工作单位是否应为其配偶保留工作岗位? 根据外交部文件,驻外人员随任配偶的相关原工作岗位保留及待遇,按外发〔2006〕35号及外发〔1994〕18号文件执行。执行范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若配偶单位为股份制企业,且国有持股低于50%,是否可以不执行此文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购物中心(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4-06-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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