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是否不当得利 或 侵财 还是侵占
是否不当得利 或 侵财 还是侵占 三个人合股以单位名义买台彩超(单位领导同意并以单位名义和彩超厂家签的合同),首付18万其余的20万分期付款(付款是私人汇款到彩超厂)。没想到彩超到单位不久领导就突然死亡。新领导继任后,不承认此彩超为私人合股购买在单位使用的。把彩超据为己有,根本不想返给三人合股先期投入的18万。三人多次讨要未果。问下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7826……(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4-06-19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