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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强迫超时加班

强迫超时加班 本部门主管口头通知所有员工本来做二休二现改为做二休一,每个班12小时
算下来11月总共上班20天×12小时,且未让员工签署任何加班申请之类的申请。加班费按做二休二的时间超出部分的1.5倍计算。请问是否属于强迫加班,超时加班,加班费支付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ff155……(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12 22:4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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