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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按照《离婚补充协议》履行,是否存在争议?

按照《离婚补充协议》履行,是否存在争议? 办理离婚手续时签了《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从民政局回家后觉得内容不合理,又重新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名字为《离婚补充协议》,只是签字,没有印手印,也没有去公证,请问:最终按《离婚补充协议》履行是否存在争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喝水的骆驼(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6-06 15:3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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