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这份离婚协议书日后是否存在争议?

这份离婚协议书日后是否存在争议?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 年 4 月 3 日生育一儿子,名 。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女方提出离婚,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全部负责,男方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以夫妻名义发生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双方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以夫妻名义发生的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问题:由于婚后财产比较难算,是否可以协议书中的说法来表明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如用自己的钱给购买的房屋(合同为自己签订),物品等离婚后归各自所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没有名字(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09-11-10 15:2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