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份离婚协议书日后是否存在争议?
这份离婚协议书日后是否存在争议?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 年 4 月 3 日生育一儿子,名 。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女方提出离婚,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全部负责,男方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以夫妻名义发生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双方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以夫妻名义发生的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问题:由于婚后财产比较难算,是否可以协议书中的说法来表明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如用自己的钱给购买的房屋(合同为自己签订),物品等离婚后归各自所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没有名字(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09-11-10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