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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在那家公司辞职了拖欠了半个月的工资半年没给怎么办呢

在那家公司辞职了拖欠了半个月的工资半年没给怎么办呢 我在以前的那家玻璃公司工作了2年半的时间,由于公司经常晚发工人的工资,比如4月份才发一月份的工资,过年的时候也不把工资结算清楚,年前的那半个多月的工资也不发,公司还有规定损坏玻璃按成品玻璃的30%罚款,(玻璃本来就是易碎品,不小心损坏玻璃时有发生,还有就是机器损坏)本人于2014年春节过后受不了公司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辞职了。  公司春节过后还请我过去维修机器3天(由于公司是7点半上班我8点才到,点名的姐姐没看见我到,只给我记了1天半的班),之后公司也没有结算那半个月工资,我现在还可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我看了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这两条他都符合了,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呢? 经济补偿多少我也看了一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分析的对不对呢?还望领导多多关注,帮忙处理一下!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商飞翔(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4-06-0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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