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丹阳碧桂园涉嫌欺诈销售商品房和违反双方合同的咨询
丹阳碧桂园涉嫌欺诈销售商品房和违反双方合同的咨询 尊敬的大律师,您好!
丹阳碧桂园于2013年7月初进行J360户型商品房开盘销售时,以5月13日消防部门对其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样板房和合同附件一约定层平面图(与样板房格局一致)向业主推销和签订购房合同。
丹阳碧桂园于2013年8月23日变更J360户型消防设计,在该户型北阳台上新增一面外侧墙体和内侧防火门墙后,才通过消防部门的重新审核合格。但后期销售过程中,仍然隐瞒该户型北阳台需要新增一面外侧墙体和内侧防火门墙的事实真相。
2013年10月份, 我与丹阳碧桂园签订J360户型商品房合同过程中,销售代表带我参观的还是不符合消防设计的样板房,双方合同附件约定的商品房平面图也是前期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今年4月底丹阳碧桂园向我寄送了诚告函,书面通知我:“出于安全考虑必须在北阳台新增新增一面外侧墙体和内侧防火门墙”
丹阳碧桂园的行为,是否可认定为欺诈销售?如属于欺诈销售,我能否解除合同?
另外,双方在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中明确“经规划部门同意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书面答复。
由于我当初之所以购买此户型商品房,就是看中这个户型商品房的南、北大阳台通畅、大气。现在丹阳碧桂园在北阳上加了二面墙体,严重影响北阳台的使用功能、严重影响厨房间的采光和通风效果(与北阳台相邻),因此,在规定时限内我向丹阳碧桂园提出了退房要求。现碧桂园不接受我的退房要求,叫我到法院诉讼。不知我能否胜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y2123……(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4-05-31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