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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内被无理解聘,是否可补偿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被无理解聘,是否可补偿经济补偿金 本人于2014年4月8日进厂上班,谈好工资是4200元,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到了2014年5月15日,因为跟主管吵架,主管向厂长把我解聘。要我5月18日结工资,本人于5月18日,到厂方结工资,但厂方要求我签解聘通知书,不然的话,工资不给我结,我只有签了解聘通知书,通知书中有主管签字,厂长签字,解聘理由是,试用期间工作不认真,请假次数多。解聘通知书,我当时拍照。工资支付明细表,我也有签字,我当时也有拍照。当中都有厂方的名称。我当时要求厂方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厂长说没有。我是否可向劳动仲裁伸请厂方支付我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我是否占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2720……(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4-05-3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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