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同一家公司工作年限已超10年,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合同是07年2月到09年3月
同一家公司工作年限已超10年,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合同是07年2月到09年3月 本人是98年8月大学毕业应聘到该公司工作,期间已不间断签定过数份固定期限合同,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合同是07年2月到09年3月,在该份合同内的时间段中已超过工作期限10年,可是公司在09年2月初通知不与我续订合同,并且通知书上的经济补偿金只有1个半月的工资,我是否可以按新劳动法48条和87条请求劳动仲裁,请各位指点明路,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hytom……(浙江)
提问时间:2009-03-05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