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我想咨询一下员工在一家餐饮公司食堂上班,但食堂老板并没有与员工签书面合同
收集证据,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这是可以仲裁的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投诉或举报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要求工作一个月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辞职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并不需要单位同意。
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书,并保留提交辞职书的材料,比如邮寄的,保留邮寄单。到期后,即可离职,对于公司不让走或不结算工资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