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暂停营运仲裁问题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暂停营运仲裁问题 我在上海长宁区一家餐饮企业工作,模式为直营连锁店。我04年2月份进入这家公司1店开始上班,中途有两次被派到外地做公司外地开店的前期筹备工作。05年11月1号回上海做上海公司2店的开店筹备工作。至09年2月底在上海2店就职。因为我在外地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帮我叫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去年经过我向公司申请,公司2店帮我补交了保险。
公司在2月下旬以公告形式称09年3月起上海2店暂停营运,员工工作安排方面有一些员工公司给了补偿金。剩下合同没有到期的公告上让去公司1店上班,我是安排在3月1日去1店工作。没有说职位和待遇问题。我没有管公告,3月1日继续去2店上班,3月2日去上班打卡的时候始终打不上去(指纹打卡机),最后公司副总告诉我2店没有我的指纹存根了。公司停运前后多次协商不成。3月4日早上我收到一份公司发给我的快递。是一份上班通知,内容是公司几次书面通知我去上班我都没有去。要我尽快上班,不然就按旷工处理。一旦超过一定天数就视为自动离职。我当时去和公司的副总谈,公司要我去1店后降我职务,同时薪水也会降500块每月。我就去申请仲裁了。
我签的合同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1日。是和2点签的合约。上海的两个直营门店的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注册名称是不一样的。我问过两个律师。律师都说公司注册名称不一样就代表是两个法律主体,公司应该给我赔偿经济补偿金。我想问的是这个说法对吗?
还有就是我用用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老年补贴的凭证(从04年2月开始至今公司2店帮我交的)能作为在2店工作年限的证据吗?
还有我08年2月至09年2月的年休假还没有休,副总说08年9月有新规定,08年1月1日起重新算,至08底的我去年已经休过了。09年的年休假只能等09年底才能休。这样的说法对吗?
现在仲裁要缴费吗?我的胜算有多少?万分感谢哪位专家给我以解答。
我所在签合同的公司营业执照上注册名称是:上海德嘉餐饮公司(上海2店)
让我去工作的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是:上海思瑜小吃店(上海1店)。让我去1店上班的公告上盖的是上海玫瑰夫人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是看管理公司的公告有法律效用吗?我签的合同上盖的章子是上海德嘉餐饮公司的。
第一次提问,可能语言组织的也不好。看起来可能有些费劲。就拜托各位了。最后再感谢一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yzqzh()
提问时间:2009-03-05 16:05